【拆除危險建物 應兼顧居住權益】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《都更條例》修正草案,對於地方政府認定是海砂屋或耐震力不足的建物,且危害公共安全者,在限期拆除而未拆除時,可以不經協調程序直接由以公權力強硬拆除。文瑞提醒內政部長,台灣位處地震帶,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,加快拆除危險老舊建物的政策確為美意,但同時一定要兼顧人民的居住權益,除了需清楚完整地與被拆遷戶溝通,更要完善規劃後續安置的配套措施。 Tags: 20 comments 242 likes 1 shares Share this: 林文瑞 About author 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 中國國民黨雲林縣委員會主任委員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會長 臺灣雲林農田水利會會長 現任第10屆立法委員 曾任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會長 曾任台灣雲林農田水利會會長 14633 followers 14446 likes View all posts